日前,第三届“进贤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选树结果公布,我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胡赵秀被进贤县团委授予第三届“进贤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胡赵秀,2016年到未检部门工作以来,专职办理各类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



工作期间,她用心用情守护涉罪未成年人,始终坚信给失足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一个孩子的同时,可能会挽救好几个家庭。办案中,她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家庭贫困没钱就医治疗的,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于心灵创伤的,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疏导、心理测评、沙盘游戏等对受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
在日常办案中,她意识到,只有让更多懵懂少年明晰法律,才能让他们不触犯法律底线;只有教会更多孩子懂得自我保护,才能帮他们有效避免侵害。她经常深入到全县中小学校、社区开展以预防性侵、禁毒、校园欺凌、家庭教育等为主题的法治课。并利用微电影、微信公众号、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她坚信“治已病,不如防未病”,预防一起犯罪远比惩治百起犯罪更有意义。
她常说,如果通过我不懈的普法,能多让一个孩子避免犯罪、能多让一个孩子免遭侵犯,那么,我将继续坚持,责无旁贷。她就是用热血和爱守护青春成长,用忠诚践行着自己的誓言,用行动守护正义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