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岸绿,草洲如茵,初夏时节的进贤,满目秀丽。
近年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描绘生态保护画卷。
对于在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运用“刑事打击+公益修复+宣传引导”的生态保护模式,积极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近年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功追缴生态修复费用约22万余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约500万尾,用“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基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聚焦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对长期沉积于鄱阳湖某水域中的僵尸船影响河湖行洪安全、污染鄱阳湖湿地环境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全面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描绘鄱阳湖湿地清丽画卷。

紧盯耕地“非农化”治理,全力守住耕地红线。围绕耕地保护领域违法问题,深入田间地头,对各乡镇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部分乡镇存在耕地“非农化”问题,灵活运用磋商会议及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已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3亩。

(整改前) (整改中)

(整改后)
如今,生态保护的画卷已经徐徐展开,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筑牢进贤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