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
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能获利?
甚至日结500元?
如果有人告诉你
帮助转账就能轻松“赚”钱?
日进斗金?
NO NO NO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轻松又赚钱的“美差”
你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近年来,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全国范围内“断卡”行动的开展,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受到了严重打击,但由此也催生了一种新型犯罪——“帮信罪”。
一、究竟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二、“帮信罪”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1、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后直接卖卡,简单粗暴。
2、提供银行卡、信用卡、等结算账户给他人使用,收取佣金。很多情况是被陌生人叫到外地,对方找个商务车,在车上几个人把银行卡、手机一收,然后自行操作,整个过程在车上流动完成,事后给行为人卡上留一部分余额作为报酬,赶下车了事。
3、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收取佣金。行为人并不将卡交于他人,全程自己操作,但很多时候行为人并不一定知道钱款的来源,有的会谎称是为了给电商之类,行为人只是按照上线指示过账,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4、提供账户,为他人操作虚拟货币买卖,进行洗钱,收取佣金。
5、给别人提供代缴电话费服务,收取手续费,实际资金来源于电信诈骗。
三、案例
1、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应陈某的要求,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后将上述两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及U盾提供给陈某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赵某某明知他人租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办理的五家公司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出租给他人使用。赵某某办理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455万余元,其中包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赵某、陈某某、李某等人被骗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李某某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他人微信账号(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并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李某某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所提供的微信号码中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