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这一天既是消费者的排雷日,也是某些商家的塌房日。想必大家都搬出了小板凳,怀着好奇、忐忑的心情观望今年又有哪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被曝光。为避免大家继续踩坑,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一边填坑一边教您如何避坑,争取把“315”变成“365”,还消费者一个清朗、诚信的消费环境。接下来请拿好“避坑指南”,一起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吧。
凌美牌在文具界以其钢笔“热刀切黄油”般顺滑的笔触小有名气,然而就在我们身边,凌美牌系列产品假货泛滥,致使消费者难以分辨,一不小心就为制假者的黑心买单。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经审查后认定, 2020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樊某购买假冒注册商标“LAMY”、“凌美”的钢笔商品及系列配套商品在进贤县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储藏间等地查扣大量标有“LAMY”品牌的产品以及加工设备数台。上述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LAMY”、“凌美”的商品按实际销售加工认定价值近40万元。基于以上事实,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商标,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重要方式之一。商标代表着一个公司的企业形象,代表消费者对于商标背后产品的信任,因此商标权不可侵犯,我们应当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的行为。
制售假冒产品门槛低,无需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的投入,一些违法分子认为这是一条赚钱的途径,故而铤而走险,将假冒品牌商品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市场。在日常消费时,消费者们务必要擦亮双眼,提高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商家、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购买产品时务必要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遭遇消费侵权时注意保留所购产品购物凭证,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权。
广大消费者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商家也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经营,切莫因为蝇头小利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