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桃花雨过菜花香,隔岸垂杨绿粉墙”,清明时节春光明媚,桃红柳绿,万物欣欣向荣,正是人们春游的好时候。现在人们把祭祖扫墓和踏青郊游结合起来,既追思先人,又有益身心健康。
但清明假期,在放松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祭扫。下面来看看,哪些行为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吧。
一、英雄荣光不容亵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清明前后,种瓜点豆。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播好时节。每每想到这,不由得想起我们敬爱的袁爷爷——袁隆平。

案例1:2021年,肖某在“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使用昵称“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成员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建议判处管制六个月。最终,被告人肖某被法院以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清明祭英烈,共铸中华魂。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和脊梁,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我们如今美好的生活,是用他们的血汗换来的,英烈的名誉荣誉不容玷污。

普法课堂: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行为,将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文明祭扫勿动火——失火罪
“祭祀祖先、弘扬孝道”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优良传统。但是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祀方式,稍有不慎,将会身陷牢狱。

案例2:2023年4月5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赵某清明节当日到家附近山里祭拜祖先,未看见正在燃烧的纸钱被风吹到附近的野草上,祭拜完后就离开现场。结果引发山林大火,直至当晚8时许火才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21.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8.4亩,荒地和荒山33.1亩,造成林木(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估价88400元。最终,赵某被以失火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清明前后,因祭祖焚香烧纸引发山林火灾的悲剧屡屡上演,不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而且易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文明祭祀,保林防火,切忌引“火”上身。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亲族共聚勿酒驾——危险驾驶罪
自古以来每逢清明,总少不了酒和花,例如唐朝诗人杜牧所作《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在各种诗词名句中,清明饮酒已成为一种习俗。但在汽车普及的今天,借酒感怀之后,或许会带来交通隐患。

案例3:2023年4月,李某与家人、亲族祭祀结束后,在家族宗祠组织聚餐,期间饮酒。饭毕,遂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清明时节万物生,花开满城春满城。人间最美四月节,不负春光不负卿。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您:“缅怀先烈,文明祭拜;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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