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扬第十九届南昌市文明单位、第十六届南昌市文明村镇、第四届南昌市文明校园的通报》(洪字〔2023〕33号),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十九届“南昌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截止日前,本院已连续多年获此殊荣。

为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上下进一步掀起学习道德模范,争当身边好人的热潮,近日,进贤县文明办公布了第五届“进贤好人”名单,我院李闽莉同志获评“进贤好人”荣誉称号。
李闽莉,女,汉族,1988 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文学学士,现任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妇委会主任。从事检察工作十二年,从检察“新兵”到办公室主任,她一直与文字打交道,很多材料都是通知一来就要上报,加班加点是常态。尤其是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从报告的框架、内容、用词、标点符号到排版,反复打磨,面对不懂的业务数据、案(事)例主动向承办检察官请教,虚心学习,反复修改,直到工作报告在人大会上顺利通过,她才能松下一口气来。2022年,她为改变检察信息长期落后局面,认真分析本院信息工作上稿率不高的原因,主动把检察信息工作重点从业务工作动态转向“四大检察”类案分析、经验总结的撰写,检察信息工作有大幅度提升。在她的带领下,所在部门获评为2021年度进贤县“三八红旗集体”、获评“南昌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