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杨某某等8人多次在外青岚湖禁渔区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捕鱼。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等人无视禁渔通告,违反渔业法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对水生资源具有极大破坏性,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还破坏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6月6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案件中发现的部分渔具店将禁用渔具面向社会不特定人销售,存在破坏渔业资源安全隐患问题,进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县范围内售卖禁用渔具情形进行摸排和整改,从销售环节切断禁用渔具来源,规范经营主体合法合规销售渔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运用“民事诉讼+行政诉前”等多种手段持续监督,精准发力,坚决打好环境资源领域损害公益诉讼问题持久战,筑牢水域生态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