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熊某玲等人(深圳乐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贤分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农夫路进贤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政编码331700。
上述告知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第一检察部联系。
联系方式:0791-85699230(陈)
0791-85699263(付)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到本案审结之日。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