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王平辉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进贤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平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平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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