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征信、轻松审核、当日放款!”贷款这么简单?慢着!对方表示银行卡“流水不够”,让你出借银行卡刷流水,让银行相信你的还款能力,包装一下就可以成功贷款。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醒醒!这些分布在电线杆、共享单车车身、公共厕所墙面上的小广告也能信?凡是非正规途径的贷款都需要付出“贷”价!
【案情回顾】
大学生小星平时花销巨大,父母所给生活费不足以支撑其高额消费,为此其便想着贷款做生意赚钱。在一次扫码骑行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其发现车身上张贴着一张贷款小卡片,便通过扫描卡片上二维码的方式添加了贷款经理李先生的微信。后在李先生的安排下,小星提供了一张个人银行卡给对方过账,从中获利几百元。后经查,当日案涉银行卡单向流入被诈骗资金30余万元。小星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起诉+公开听证】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并第一时间对小星进行讯问,小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了解到小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为其初犯实属法律观念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所致。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大学生,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暖,释放司法善意,检察官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整个案情,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通过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为增强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举行公开听证,经听证,与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在向小星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也对小星开展了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希望其以此为鉴,好好读书回馈社会。
【行刑反向衔接】
不起诉之后,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内通力协作,移送线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小星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采纳该检察建议,起到了警示惩罚和预防犯罪再犯的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限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