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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检案例】一男子非法捕捞渔获物,获刑!
时间:2025-03-11  作者:卢菲菲  新闻来源: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

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

但总有人认为

风浪越大,鱼越贵”

于是悄悄出了门

……

胆大妄为 铤而走险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47171630分,章某在禁渔期前往禁渔区进贤县泉岭乡南岸村委会游家村抚河水域,使用禁用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捕捞渔获物0.5公斤。当日,犯罪嫌疑人章某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章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章某具有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起诉章某。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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