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进检案例】一男子非法捕捞渔获物,获刑!
时间:2025-03-11  作者:卢菲菲  新闻来源: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

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

但总有人认为

风浪越大,鱼越贵”

于是悄悄出了门

……

胆大妄为 铤而走险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247171630分,章某在禁渔期前往禁渔区进贤县泉岭乡南岸村委会游家村抚河水域,使用禁用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捕捞渔获物0.5公斤。当日,犯罪嫌疑人章某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章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章某具有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起诉章某。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中心
举报须知   网上举报 举报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研究探讨     更多>>
· 立足“大管理”格局优化检察队伍管理
· “四个维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 全国检察长会议在京召开
· 以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中国式...
· 凝心聚力担当实干 奋力书写检察实践...
·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划重点”
· 南昌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
· 以数字检察为抓手 赋能法律监督——进...
精神文明建设     更多>>
· 【进检丨喜报】进贤检察一篇调研文章...
· 【进检丨喜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捷报...
· 【进检丨喜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在全...
· 【中国人民警察节】不同检察官眼中的...
· 【国家宪法日】宪宝的日记本里,藏着...
· 【进检丨心得】进检青年干警学习贯彻...
· 【进检丨心得】进检青年干警学习贯彻...
· 【进检丨心得】进检青年干警学习贯彻...
单位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农夫路199号
邮政编码:331700 电话:0791-8565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