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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卖点“小电影”,能有什么风险?
时间:2025-10-21  作者: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王婷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那遥远的地方

有一个充满烟火气息的

【幸福小区】

如千千万万普通的小区一样

一些邻里纷争、物业纠纷的琐事

也常在“幸福小区”的左邻右舍中上演

(情节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纯属巧合)

情景演绎:

姓名:小张

年龄:26岁

职业:公司职员

人生信条:上班好无聊好无聊啊......

这天

小张在QQ上认识一个网友

网友说他有很多精彩的“小电影”

于是小张向该网友购买了45个淫秽视频

收到视频后
小张觉得光是自己看太浪费了

决定也卖出去赚点钱

于是他又向经常聊天的网友小李

推销“小电影”

小李花了690元

跟小张购买了31个淫秽视频

小张暗暗窃喜

决定继续把这桩生意做下去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小张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小张贩卖的45部视频均属于淫秽视频。最终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小张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贩卖淫秽物品不仅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甚至可能诱发性侵犯罪。广大网民应当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及时举报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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