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相协调,做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上述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其中蕴含的重视人的发展、开发人的潜能、增强发展后劲的价值取向,对基层检察院盘活现有资源、提升组织效能具有方法论启示。将投资于人理念运用于基层“小院”建设,关键是把对人的重视转化为资源配置、培养使用和组织运行的具体机制,形成以人的成长激发基层“小院”内生动力的实践路径。
聚焦能力提升,增强复合履职本领。进一步完善线索内部移送、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等一体履职机制,培养更多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全科”重在以“一专”为基础、以“多能”为拓展,在深耕主要业务的同时,具备承接关联业务、发现监督线索、协同完成综合任务的复合履职能力。复合履职能力可按照专业专长、关联监督、通用素能三个层次构建。专业专长重在深耕一项主要业务,形成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解决专业问题的核心能力;关联监督重在打破单一条线,增强从条线案件中发现其他检察业务监督线索、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问题和治理漏洞的意识与能力;通用素能重在加强证据审查、调查核实、法律政策运用、释法说理、群众工作、数字应用和调查研究等基本功。培训内容应紧贴岗位需要和能力短板开展精准补强,逐步形成主要业务有专长、关联业务能衔接、急难任务可补位的能力结构。
突出实践历练,在办案一线培养人才。检察人才成长具有鲜明的实践性,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适用、监督履职和矛盾化解等能力,更多需要在办案实践中形成。应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点监督事项和专项工作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课堂,采取领导干部领办、业务骨干主办、青年干警在职责权限内跟案等方式,让年轻同志逐步经历案件办理各环节,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掌握审查思路和履职方法。实践历练还需与岗位锻炼相衔接。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保持业务骨干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业务关联程度和岗位补位需要,实行适度轮岗、建立AB岗、开展跨部门协作等。轮岗不宜简单追求岗位数量,而应明确锻炼期限、具体任务和能力目标。要把培养和提升办理同类案件、解决同类问题的能力作为重要目标。
注重优势发挥,促进人岗相适、各展所长。基层“小院”检力有限,需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可结合专业背景、办案经历、能力特点和工作实绩,动态掌握检察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发展潜力,帮助其确定相对稳定的主攻方向。善于证据审查的,更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善于群众工作的,更多承担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具有研究能力的,更多参与典型案例培育、检察建议制发和理论研究。但发挥专长不等于固化岗位,对长期从事单一业务的人员,还应适时安排关联任务,防止专业优势固化为能力边界。同时,人员配置应与本院基础和地方发展相适应,使人才优势逐步转化为基层“小院”履职优势和发展优势。
围绕成长发展,健全分类培养机制。检察人员所处职业阶段、岗位类别不同,培养重点也应有所区别。青年干警重在打牢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基础,通过跟案办理、岗位练兵逐步实现从辅助履职到独立承担任务;业务骨干重在提升疑难案件办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能力,使其既能承担重大任务,又能发挥传帮带作用;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可依托相对稳定的平台持续深耕,逐步形成专业影响;资深专家可通过导师帮带和业务讲评发挥经验优势。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也应根据岗位职责分别确定培养重点,形成层次衔接、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培养中,应注重科学评价检察人员相关工作,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人员考核、干部评价使用有机衔接,同时将从严管理与关心关爱、履职保障相结合,及时帮助解决干警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干事有平台、成长有空间、实绩有体现。
加强团队协同,放大组织整体效能。培养少数业务能手并非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把个人经验沉淀为团队工作方法,形成不因人员调整而中断的组织能力。业务骨干要既能够办好案件,也能够讲清审查思路、总结办案方法、带动人员成长,逐步实现从“一个人会”到“一群人会”、从个人经验到共同规范的转变。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培育和重点课题研究,可打破部门界限,灵活组建项目团队,实行院领导统筹、业务骨干主办、相关人员协同,按照任务需要配置力量;同时,明确主办责任、协作事项、完成时限和成果归属,防止以团队协作虚化司法责任,真正把完成工作、总结经验与培养队伍结合起来。
(作者为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