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贤县检察院制发一份诉前检察建议,助力抚河沿岸生态保护建设,为呵护进贤绿水青山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5月初,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日常履职中掌握到一条非法采砂破坏抚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2017年9月至10月30日期间,樊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进贤县架桥镇南岗村委会龚家村抚河水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3559.45立方,将未出售的1592.5立方砂石堆在河道滩地上,造成砂石资源大量损失,破坏河道滩地生态环境。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侵占或者破坏河道砂石资源,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不得弃置砂石和堆放其他废弃物。据此,该院向进贤县水务局依法发出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职,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责令樊某某等人尽快对河道滩地遗留的砂石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清除,同时对被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和侵占的砂石资源进行修复和补偿。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进贤县水务局高度重视,责令樊某某对河道滩地的砂石和废弃物及时进行了清理,对河道滩地进行了平整和修复,并草籽补种。日前,抚河沿岸已恢复原貌。(通讯员 李闽莉 杨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