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绿意荫动。在这生机盎然、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我们迎来了第46个植树节,值此草长莺飞之际,进检君带你一起来看一个公益诉讼的“护绿故事”。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12月,刘某某非法改变国家公益林用途,滥伐林木。刘某某虽因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但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刘某某修复被破坏的林地和补种林木,亦未代为补种、恢复被毁林地,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履职和诉讼过程
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未依法完全履职,涉案现场的生态环境仍未得到修复,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遂于2020年2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该行政机关依法代为补种树木,修复被毁林地生态。

(林地破坏情况)

(被毁林地补种现场)

(干警实地查看林地修复情况)
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上述案例,是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修复受损生态,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盯生态环境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问题,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办案力度,守护好那一抹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