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落日寄哀思。
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与荣誉,赓续红色血脉,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进贤县共计有散葬烈士墓9座,分别坐落于8个乡镇的不同村庄,该院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地走访和摸排,发现部分乡镇烈士墓存在疏于管理,缺乏修缮与保护等问题。

“付正喜烈士的事迹碑碑文内容存在缺失...通往龚同连烈士墓地的道路被周边灌木遮挡,通行极为不便...烈士墓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受到破坏,未发挥其作为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纪念教育作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说道。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英烈精神的重要场所,是宝贵的红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恢复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宁静的环境和氛围。
该院将持续跟进烈士纪念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合力,助力红色基因传承和保护,为保护英烈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