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是主管检察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二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3、三是着力强化司法办案
4、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领域各项改革。
5、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汉检。
6、六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指整个部门)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06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行政人员61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人。实有车辆11辆,其中定编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4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入1042.5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42.57万元。其中:
1、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2.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8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2.5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8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234.59万元,比上年减少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所致。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0万元。
3、政府性基金情况: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143.87 万元。
2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