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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部门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进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动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该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该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 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113.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434.23万元,增长25.9%;本年收入合计2113.98万元,较2021年增加434.2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区法检财物市级统一管理,预算收入编制口径发生改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13.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113.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13.98万元,较2021年增加434.2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2021年的绩效奖金进行了清算;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施行零基预算,年末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09.34万元,占66.7%;项目支出704.64万元,占33.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2.64万元,决算数为21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1.07万元,决算数为19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转移支付和专项追加资金不在预算范围内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5万元,决算数为9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1%,主要原因是:在年中时追加了职业年金和抚恤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91万元,决算数为8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9.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9.9万元,较2021年减少0.96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考核结果未完全出来,奖金未全部发放完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4.07万元,较2021年减少26.97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6万元,较2021年减少7.41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相比2021年,领取抚恤金的少一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未列支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07万元,决算数为45.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42.7%,决算数较2021减少22.09万元下降3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0万元,决算数为0.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4.1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7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部分工作通过网络处理,进行网络办公。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部分工作通过网络处理,进行网络办公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累计接待4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2022年大部分工作通过网络处理,进行网络办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54万元,决算数为3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63.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1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定了一辆公务用车,由于车辆供应紧张,在2022年才交付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定了一辆公务用车,由于车辆供应紧张,在2022年才交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43万元,决算数为11.2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26.1%,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28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且车辆较新,保险和保养相对旧车价更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较新,无大修大额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7万元,增降低13.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4.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4.6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检察辅助专项资金”、“办案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

检察辅助专项资金: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核查、深度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8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办案经费: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核查、深度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8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0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98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为深入贯彻《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44)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院对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由于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项目为涉密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现对我院检察辅助专项资金、办案经费2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汇总如下: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绩效总体目标

通过合理利用资金,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进行。为民提升服务品质,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用好用足,把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做实做细,立足办案实际,及时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推进溯源治理。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促进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加强监检衔接,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在日常,做在经常,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并使预算执行率达95%以上。

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准备阶段

1.提高大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办公室财务及时向领导汇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各相关文件精神,得到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同时将文件传阅给各部门学习,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是什么,怎样进行预算绩效评价,跟日常工作有什么相关联,预算绩效管理会起到什么作用,从而在思想上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2.明确预算绩效评价的目的。预算绩效评价有效的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绩效评价,可了解我院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了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发现业务工作中的不足,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合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规范、项目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4.制定本次预算绩效评价办法。根据《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 44)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次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2022年各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4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文件精神,确定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和项目满意度情况等四部分。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二)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

1.收集各部门相关业务数据。根据预算绩效指标收集相关数据,以及项目立项的依据文件,项目相关指标实施过程中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开展的最终结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归纳。

2.各部门展开绩效自评。根据《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44)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对比分析,完成了绩效自评表打分及其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

(三)自评汇总阶段

各部门将绩效自评表打分及其绩效评价报告交于办公室财务,由办公室财务统一将数据录入至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院3个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98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100%,单位自评得分98分;

办案经费项目:预算执行率100%,单位自评得分98分;

(二)主要结论

二个项目经过我院单位自评得出我部门项目设立符合单位职能要求,项目实施有资金、人员和制度保障,项目绩效整体达到预计目标,有效的保障了我院履职检察机关职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未达能够明显反映我院工作业务数据,需进一步加强。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年初预算数为1832.8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113.98万元,执行数为2113.98万元,执行率为100%。具体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280.71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80.71万元,执行数为280.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84.48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77.90万元,执行数为177.9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协助办案数>=6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465件;

2)“办案经费”项目:案件受理数>=6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465件;检察装备购置数>=1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件;

2.产出质量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通过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2)办案经费项目:案件结案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装备合格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产出时效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及时完成率>=95%,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2)办案经费项目:案件办理期限内结案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4.产出成本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案件平均成本<=4678.445元,完成年度指标值=1916.11元;

2)办案经费项目:节约成本率>=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5%

(三)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2)办案经费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2.社会效益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提高办案效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

2)办案经费项目:息诉罢访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可持续影响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性>=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5%

2)办案经费项目:检察公信力增强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5%

4.项目满意度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群众满意度为>=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8.71%

2)办案经费项目:群众满意度>=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8.71%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指标设置指导性不强。指标设置应与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相互结合,指标设置指导性不明确,评价标准不清晰,对于业务指导和资金配置优化帮助不够明显。办案经费中的检察公信力增强率的偏向定性,定量性不明显。

2.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中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性的体现不够明显。有部分检察辅助人员通过考试录取其他单位工作,而我院在辅助人员招录或补录时间过长或者无法在本年度及时补充,整个人员补充时间跨度为一年,造成检察辅助人员有需求缺口,在后续工作中,需及时与政治部沟通,充分利用考试补录政策,及时补录检察辅助人员。

3.办案经费项目中在检察装备购置上面进度较慢。通过绩效监测可以看出在检察装备购置过程中,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年底进行集中购置,很是影响资金支付,对整个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都有影响。

(二)改进措施

1.各部门相互加强沟通。办公室财务要积极跟业务部门积极沟通,了解各部门业务主要内容并将其准确量化,资金配置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明确性量化指标,能够通过绩效指标反映出业务工作推进程度,同时反映资金配置使用情况。

2.制定动态性工作管理方式。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方法具有动态性,对于检察辅助人员的招录补录工作能够及时沟通,人员有变动能够及时补充到位,维持我院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保障人员需求。

3.编制工作计划和人员配备到位。合理编制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各时间点推进工作进度,在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动态性调整,优化资金配备,人员能够及时补充,同时对于一些关键性岗位,能够配备专人专岗,及时学习相关文件,熟悉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技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针对本次自评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我院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以后工作中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按照财政相关要求,依法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办案经费”、“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 附 件


2022年办案经费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院申报设立了办案经费项目,用以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开展,实现科技强检的目标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办案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弥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办公办案经费不足,以及开展公益诉讼及装备采购等工作。实际2022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全年收案1456件,结案1456件,办案结案率为100%,做到了科学执法、公正司法,有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按计划开支了办公费等费用,购买检察业务书籍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检察人员办案能力。通过新法制报微信公众号及拍摄检察宣传视频等开展了检务宣传,有效提升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公信力;差旅报销以及购买公务用车及办公专用设备,维护保障检察日常业务工作,有效维护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日常秩序,并且能够有效面对突发性的群体上访上诉事件,避免因案件纠纷,影响正常司法,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打下坚实有力基础。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经费项目办案经费177.9万元。办案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费宣传及办公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资金177.9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合理利用资金,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强化宣传,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通过办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公正办案,司法为民,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使得公益诉讼工作产生更大影响。

2.阶段性目标

一是通过开支办公费购买检察业务书籍,加强办案人员理论学习,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二是通过新法制报、微信公众号及拍摄检察宣传视频等,开展检察业务宣传,有效提升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公信力。三是购买公务用车及其他办公专用设备,维护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日常秩序,满足检察日常办公需求。

  1.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1)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2)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3)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为纳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项目的预算资金177.9万元。

  1.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9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有关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预算执行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

指标名称

预算执行

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占权重%

10

20

40

20

10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办法。

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其他评价方法。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是最后进行评价计分的依据,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主要有: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及历史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提交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办案经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

综合得分在 90(含)-100 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 80(含)-90 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 60(含)-80 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下为差。

(一)综合评价情况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核查、深度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8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1办案经费项目部门评价得分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得分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

10

10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15

14

产出质量

10

10

产出时效

15

15

产出成本

20

1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10

10

可持续影响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合计

100

98

(二)评价结论

购买了检察业务书籍,加强办案人员理论学习,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通过新法制报、微信公众号及拍摄检察宣传视频等,开展检察业务宣传,有效提升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公信力。三是购买公务用车及其他办公专用设备,维护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日常秩序,满足检察日常办公需求。

2022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项目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通过设立该项目,有效弥补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正常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有效维持了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开支需求,有效保证了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事项,但存在项目绩效目标中个别指标在完成过程中进度缓慢和设置与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相符性待提升的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项目为预算内项目,根据南昌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支付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项目立项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二)项目过程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177.9/177.90*100%=100%我院年初预算177.9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77.9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77.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分值10分,得1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案件受理数>=6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465件;检察装备购置数>=1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件;得分14分,装备购置完成进度较慢,影响支付进度。

2.产出质量

案件结案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装备合格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得分15分。

3.产出时效

案件办理期限内结案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100%;得分10分。

4.产出成本

节约成本率>=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5%;得分19分,成本节约表现不明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项目效益情况

5.效益指标

息诉罢访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得分10分。

6.可持续影响

检察公信力增强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5%;得分10分。

7.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8.71%。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办案经费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设立的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经费报销均由经办人员填写《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费报销单》由报销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和办公室主任及财务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销。各项经费开支均在在年度预算内安排,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未出现超预算开支的情况。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指标设置指导性不强。指标设置应与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相互结合,指标设置指导性不明确,评价标准不清晰,对于业务指导和资金配置优化帮助不够明显。成本节约率的提升表现的不是很明显,提高加强指导性也不强。

2.检察装备购置上面进度较慢。通过绩效监测可以看出在检察装备购置过程中,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年底进行集中购置,很是影响资金支付,对整个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都有影响。

六、有关建议

各部门相互加强沟通。各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了解各部门业务主要内容并将其准确量化,资金配置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明确性量化指标,能够通过绩效指标反映出业务工作推进程度,同时反映资金配置使用情况。

  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1.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为解决长久以来,我国部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到位、部分政法机关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中央于2008年起开始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政法保障经费科学化和规范化。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满足法检两院的办案需要,根据进贤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会议原则同意《进贤县人民法院、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请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故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招录了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制文员,用以支付检察辅助人员工资。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检察辅助聘用人员工资,检察辅助聘用人员包括聘用制书记员和合同制辅助人员

为保证聘用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提高工作效能,从政治、生活、工作上关心聘用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奖惩机制,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制度化、规范化。聘用制人员工资收入根据市财政局拨款予以确定,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和良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聘用辅助人员存在一定流动性,进贤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平均聘用人员35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每月19人,合同员每月16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采取激励措施,稳定人员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队伍管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管理暂行办法》,对2022年度在职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表现、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考核程序具体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重点围绕本人思想情况岗位履职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进行总结,并填写《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核情况、个人总结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提出考核等次(占分数为总分30%由部门分管领导打分(占分数为总分30%→由全院在职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对全院聘用辅助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占考核成绩40%)→由政治部将考核结果汇总算出每位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的最终得分,按照考核人员20%的比例,推选出优秀人员,报后提交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在全院进行公示(考核全过程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2022年绩效考核均已合格,其中考核优秀6人,聘用辅助人员年度考核通过率100%聘用制书记员3人,合同制辅助人员3个,因此,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聘用人员工作质量较高。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经费项目检察辅助专项资金经费280.71万元。检察辅助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人员工资,项目资金使用未超出预算,项目资金280.71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2018418日下午进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2019129日南昌市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完成全年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招录及考核工作。通过录用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更好的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

2.阶段性目标

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时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确保人员队伍稳定性。同时做好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聘用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在保障聘用制书记员78793//年、合同制聘用文员50000//年经济待遇的同时,实现聘用制人员就业、生活压力缓解率达到100%,检察办公办案效率切实提高,聘用制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1)了解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

2)发现和找出资金使用中或项目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3)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为改善后续工作提供有效借鉴,以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项目效益的增强。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为纳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资金,合计280.71万元。

  1.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9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有关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预算执行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

指标名称

预算执行

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占权重%

10

20

40

20

10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办法。

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其他评价方法。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对于评价指标而言,需要通过评价标准来判别评价指标的状况和优劣程度。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是最后进行评价计分的依据,它决定了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准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主要有: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及历史标准。

  1.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提交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

综合得分在 90(含)-100 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 80(含)-90 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 60(含)-80 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下为差。

(一)综合评价情况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核查、深度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8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1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部门评价得分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得分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

10

10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15

15

产出质量

10

10

产出时效

15

15

产出成本

20

1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10

10

可持续影响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合计

100

98

(二)评价结论

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有效保障了单位正常运转及落实好各项职能,一方面通过聘用书记员,其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案件检察的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归档、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还有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以保证检察官不被事务性工作所困扰,能够专心地进行核心的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另一方面,通过聘用文员,能够协助处理日常性事务,有助于维持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事项,但存在存在指标设置进一步完善和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性加强的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项目决策情况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为预算内项目,根据南昌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依据《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关于解决我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的意见》和进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请示》的记录摘要设立,文件明确,原则同意进贤县检察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合同制聘用审判、检察辅助人员。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专项资金项目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二)项目过程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280.71/280.71*100%=100%我院年初预算280.71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80.71万元,预算执行数为280.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分值10分,得1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协助办案数量>=600件,实际完成数1465件,得分10分。

2.产出质量

考核通过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得分15分。

3.产出时效

及时完成率>=95%,完成年度指标值=100%;得分15分。

4.产出成本

办理案件平均成本<=4678.445元,完成年度指标值=1916.11元;得分19分。平均成本指标设置与完成值差距较大。

(四)项目效益情况

5.社会效益

提高办案效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完成年度指标值10分。

6.可持续影响

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性>=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5%;得分9份。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性有待加强。

7.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为>=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8.71%;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奖惩机制,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制度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指标设置指导性不强。指标设置应与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相互结合,指标设置指导性不明确,评价标准不清晰,对于业务指导和资金配置优化帮助不够明显。办理案件平均成本的指导性不强。

2.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稳定性的体现不够明显。有部分检察辅助人员通过考试录取其他单位工作,而我院在辅助人员招录或补录时间过长或者无法在本年度及时补充,整个人员补充时间跨度为一年,造成检察辅助人员有需求缺口,在后续工作中,需及时与政治部沟通,充分利用考试补录政策,及时补录检察辅助人员。

六、有关建议

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升聘用人员满意度目前我院省统一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按每人每年78793元、合同制聘用文员50000//包干的形式保障78793元为南昌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根据会议精神,检察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应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因此建立健全聘用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聘用人员生活水平随社会发展同步提升,从政治、生活、工作上关心聘用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提升聘用人员满意度。

  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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