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部门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进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动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该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该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列。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113.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434.23万元,增长25.9%;本年收入合计2113.98万元,较2021年增加434.2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区法检财物市级统一管理,预算收入编制口径发生改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13.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113.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13.98万元,较2021年增加434.2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2021年的绩效奖金进行了清算;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施行零基预算,年末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09.34万元,占66.7%;项目支出704.64万元,占33.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2.64万元,决算数为21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1.07万元,决算数为19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转移支付和专项追加资金不在预算范围内。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5万元,决算数为9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1%,主要原因是:在年中时追加了职业年金和抚恤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91万元,决算数为8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9.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9.9万元,较2021年减少0.96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考核结果未完全出来,奖金未全部发放完。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4.07万元,较2021年减少26.97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6万元,较2021年减少7.41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相比2021年,领取抚恤金的少一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未列支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07万元,决算数为45.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2.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09万元,下降3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0.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7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部分工作通过网络处理,进行网络办公。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部分工作通过网络处理,进行网络办公。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7批,累计接待4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2022年大部分工作通过网络处理,进行网络办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3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3.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1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定了一辆公务用车,由于车辆供应紧张,在2022年才交付,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定了一辆公务用车,由于车辆供应紧张,在2022年才交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3万元,决算数为11.2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1%,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28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且车辆较新,保险和保养相对旧车价更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较新,无大修大额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7万元,降低13.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5.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4.9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4.6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