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进贤县民和镇农夫路319号,始建于1958年,于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48个,工勤编制数5个,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近年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努力与付出下,检察事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在服务大局中不断进步,在法治进程中不断成长,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西省先进检察院、江西省五好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等诸多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