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贤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适用,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2019年10月以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57人,认罪认罚率达到92.86%。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司法理念。通过部门会议等形式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认罪认罚相关文件,引导干警与时俱进、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打击瓦解犯罪、化解社会戾气的作用。此外,该院还不定期通报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承办检察官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的高度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功夫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采纳率。
二是强化释法说理,提高办案质效。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沟通,充分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对“从宽”的内容和程度看得见摸得着,从而下定决心走认罪认罚从宽之路。如,在办理邓某某等人涉黑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采取先易后难,个别突破的方式,争取辩护律师支持,克服疫情期间困难,多次向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认罪认罚的利弊。开庭前该案32名被告人,有28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订具结书,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
三是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将认罪认罚制度贯穿诉讼全程。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健全值班律师制度,每周两次派驻值班律师配合承办检察官做好涉案被告人的法律咨询、解释和见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同时,加强与县法院的联系,在庭审前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等形式,就案件定性、量刑意见等进行讨论,保证案件量刑意见被采纳,提高庭审效率,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如,在办理孙某某等人涉黑案件中,在该案起诉后、开庭前,相关涉案被告人提出认罪认罚意向。承办检察官立即与辩护人沟通,确定量刑幅度,依法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多次参加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讨论。在庭审过程中全案的4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在一审判决之后无被告人提出上诉。(付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