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进贤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获法院支持改判
时间:2020-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进贤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支持抗诉意见依法进行改判。

2018年8月份至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与多人合伙非法采砂销售金额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胡某某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本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但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一审判决后进贤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构成自首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特提出抗诉经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不构成自首遂依法改判并在三年以上对胡某某进行量刑。(李云)

 
举报中心
举报须知   网上举报 举报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研究探讨     更多>>
· 着眼投资于人激发基层“小院”内生动力
· 如何理解和把握逮捕的证据要件
· 多元协同有效破解涉无人机违法犯罪治...
· 【洪城护“未”防线】全市未成年人检...
· 刑事诉讼监督的三重进阶:履职、规范...
· 立足“大管理”格局优化检察队伍管理
· “四个维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 全国检察长会议在京召开
精神文明建设     更多>>
· 【海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9周年
· 【进检丨喜报】赛场砺精兵 履职展风采...
· 【进检丨喜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 【国际禁毒日】云朵森林惊现神秘“药...
· 【五四青年节】筑梦法治,不负韶华
· 清明|让“520墙”背后的红色记忆被铭...
· 【进检丨喜报】进贤检察一篇调研文章...
· 【进检丨喜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在全...
单位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农夫路199号
邮政编码:331700 电话:0791-8565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