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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获法院支持改判
时间:2020-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进贤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支持抗诉意见依法进行改判。

2018年8月份至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与多人合伙非法采砂销售金额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胡某某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本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但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一审判决后进贤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构成自首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特提出抗诉经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不构成自首遂依法改判并在三年以上对胡某某进行量刑。(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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