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三八”国际妇女节113周年,是我国纪念“三八”节第100周年。
同时,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面修订后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下面,就跟着进检君来看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新变化”吧!
为女性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婚姻、生育状况作为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聘用标准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社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维护女性身体权利和人格自由
①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②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③学校、用人单位、住宿经营者均有义务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性骚扰;
④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婚姻家庭生活中,男性不能在家做“甩手掌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家庭中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有时甚至牺牲自己的职业发展而回归家庭,相比于一般的社会劳动,虽然家务劳动无法为家庭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但为此付出的精力、情感等,以及由此创造的社会价值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