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6月24日上午,进贤县禁毒委开展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雪艳及检察干警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参与禁毒,抵制毒品......”在庄严的宣誓后,检察院一行人对禁毒图片展板区进行参观,详细了解了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社区康复戒毒、社区预防宣传等工作成效,在毒品实物展示区,大家深切地感受到毒品带来的危害。参观结束后,大家前往进贤县凰岭危化品仓库,听取了讲解员对2015年制造毒品案件侦破及销毁等内容的解说,工作人员在大家的见证下将缴获的毒品装车、发车并运往销毁场所。
本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了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广覆盖的禁毒宣传声势,提升了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热情。
今年以来,进贤县检察院对禁毒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毒品犯罪形势,着力提升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能力,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严惩涉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行业监管,堵塞新型毒品流通渠道,深化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这些禁毒小知识,您应该知道】
1.我国《禁毒法》和《刑法》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毒品。【注:罂粟、大麻、海洛因一般称传统毒品,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新型毒品(合成毒品)】
2.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347条规定,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结语】
防毒禁毒,从我做起!
不听人蛊惑、受人引诱,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能解脱烦恼和痛苦等
各种花言巧语的骗局,
不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
不接受有毒品劣迹的人送的香烟,
远离毒品,不沾毒!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张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