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在为群众生活饮食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很多燃气事故的发生都与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无法提前感知重大风险等原因有关,而燃气报警装置能够对由于气体泄漏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进行安全检测及报警,是守护燃气运行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为了解本辖区内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情况,防患于未“燃”,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驾护航,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范围内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在走访中发现多家早餐店、饭店使用燃气液化气罐,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威胁,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督促餐饮店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筑牢燃气安全“防护墙”,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