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是主管检察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进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财务督察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二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3、三是着力强化司法办案。
4、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领域各项改革。
5、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
6、六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
(一)编制情况:本部门共有编制54个,其中:行政编制54个。
(二)实有人数情况:本部门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48人;退休4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25.69万元,较上年减少316.02万元,减少19%。其中:财政拨款1229.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25.69万元,较上年减少316.02万元,减少19%。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25.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49.5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64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03.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其他资本性支出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9.69万元,较上年减少147.06万元,减少11%。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053.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住房保障支出108.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8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比上年增加72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66.37万元,比上年增加62.1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6万元。
3、政府性基金情况: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