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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奇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进贤“勇当昌抚合作示范排头兵、拼争全省县域经济前十强”的发展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勇于担当主动融入,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年来,我们立足打造服务大局的检察样板,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改革发展。 

  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着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933人、提起公诉3541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和诈骗贷款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55人,提起公诉711人,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促进社会诚信,立案查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1人、医疗行业受贿犯罪5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档案查询7349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04%,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大力推进生态检察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0人;批准逮捕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22人,提起公诉 2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1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1条。另一方面推进机制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任两名员额内检察官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建立“定点审查+集中巡察”工作模式,开展“军山湖水质保护”、“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农村建设用地毁林”等专项监督活动,积极主动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有效增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检察监督的实时对接与沟通。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使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恢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的,为守护进贤的绿水青山、筑牢绿色发展根基作出了努力。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检察机关新增公益诉讼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支持。9月份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针对陈家湖水体污染,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环保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积极参与中心工作。院领导带队对挂点帮扶的七里乡谷升村贫困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后港洲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了房屋征迁补偿工作;组织400余人次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派员参与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弘洲物流项目工作组等多项涉稳事件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立足打造充分履职的检察样板,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决定)逮捕447人,起诉580人。坚持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共批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636人;突出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4043,起诉64183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6人,起诉1212人。办理了章玉华等9人销售含禁止添加成分的性保健食品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贩卖、制造、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2428人,起诉3436人。批准逮捕、起诉了被告人郭扬修制造毒品氯胺胴522千克的重大案件;从严把握侵财类犯罪不捕、不诉条件,批捕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7381人,起诉95111人。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实行 “限捕、慎诉”措施,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19人,并进行观护帮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共批捕22人,起诉29人。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救助金20万元。开展“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与市院联合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成立“花儿”检察官法治宣讲团,走进学校开展“保护自己的身体,对性侵说不”的法治宣讲,共计为400余名女生授课,发放防止性侵害手卡、法治读本600余份,有效提升了农村留守女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争取县委和上级部门支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人。突出办理大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8人,大案率50%;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6人,重特大案件率100%。深挖系统性、行业性腐败案件,查办窝串案71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5%。严肃查办了县发改委原主任李玉平等6人在环保节能补贴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成功查办了省纪委、省市检察院交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充分说明上级领导对我院的信任。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强化对系统性、行业性腐败的研判,形成预防犯罪调查报告2份,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组织开展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和预防诫告等,发出检察建议3份。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人,二审改判912人,列席审判委员会7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333人次,初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8人,审查法院判决生效后拟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案件22人;针对派驻监管场所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回复采纳7件;办理诉讼违法案件1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回复采纳12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三、深入推进改革,大力提升工作水平 

  一年来,我们立足打造改革创新的检察样板,全面落实改革部署,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省市院统一部署,研究成立司改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经考试、考核、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省检察院党组研究,20173月完成首批入额的26名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完成员额内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在全市率先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扁平化管理,推动设立“六部一室”,有效缓解办案一线案多人少矛盾。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要求。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试行)》等,以规范员额内检察官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办案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指导意见》,目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50件,占案件总量的5.08%,其中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68人。 

  积极开展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辨关系,主动与县公安局就诉前引导侦查工作进行会商研究,共同制定出台《诉前引导侦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并印发实施,明确检察机关诉前引导侦查工作的分工原则、适用范围和引导方式等内容,有效构建了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日常办事模式”向“执法监督模式”转变,共依法初查刑事执行履职不当案件48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11人。督促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案件11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22人。启动执检子系统运用,完成326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和367件财产刑档案录入工作。 

  四、坚持抓实管理,着力夯实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一年来,我们立足打造队伍建设的检察样板,强化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加强年”活动、开展检察长带头讲专题党课活动,结合检察实际深入研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体干警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加强、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将廉政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党小组政治理论学习的必修课;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院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政建设,严格实施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引导全体干警真正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全院干警作风进一步优化,全年未发生任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各类检察业务培训32人次;鼓励和支持干警报考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两名干警通过硕士研究生考试;  1名干警入选全省侦查人才库。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完成对办案区的改造升级并通过省院第一批考核验收,改善了办案工作环境;采购一批办案电脑、打印机、心理咨询软件、手机取证软件、银行账单分析设备及软件等,全院的基础建设得到稳步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年来,我们立足打造规范司法的检察样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制定《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意见(试行)》,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全面履行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职责,有效提高了案件管理的体系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与南昌县院联动,对2017年不捕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查找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复;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3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传递检察工作动态,发布执法办案信息25条;接待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6人次,公开法律文书403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5条;这些举措的实施,有效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4.16”活动日,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深入看守所,与被监管人面对面谈话,开展“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活动。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以规范促公信,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三类人员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跟踪问责,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全面运行案件管理系统,对司法办案进行实时、动态和全程监督,发出流程监控55次。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34件,检察长接待群众17人、接待案件10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确保了在十九大期间未发生涉检上访事件。大力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今年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20.2万元。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县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一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新增的公益诉讼职能还要加大力度;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在新形势下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我院长期以来人才流失严重,今年有2名干警被遴选、另有2名干警辞职。这些问题,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进贤检察“三三四”工作思路和目标,立足职能履职尽责,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进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院首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大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非公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力度,服务创新发展;全面做实派驻生态检察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区矫正等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服务协调发展;坚持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服务绿色发展;坚决遏制新常态下经济领域各类犯罪活动,服务开放、共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因户施策,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确保挂点帮扶对象如期脱贫。 

  三是着力强化司法办案。主动顺应群众平安需求,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着力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做到应抗尽抗,着力构建新型诉审、诉辩关系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四是稳步推进检察领域各项改革。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探索生态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深入走访行政执法单位,着力拓宽案源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两微一端”等网上检务公开和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着力构建“阳光检务”。深入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更多进贤检察工作品牌。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到手上、落在行动上。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两个责任”,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服务打造魅力进贤、幸福家园,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展现新作为!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案例介绍、业务数据图示及二维码 

  一、 有关名词解释 

  ①生态检察[2]是检察机关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生态法律制度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体遵守生态法律制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所开展的各项检察工作。 

  生态检察的背景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其任务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价值在于维护公民生态环境权,其职能主要体现为监督生态行政权。 

  ②“恢复性司法”理念[2]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1、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补偿,既包括物质财产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4、促进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恢复一种正常的生活秩序。 

  ③公益诉讼[2]是指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④观护帮教[4]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特定的有重大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国家相关部门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采取观察、保护、管束、帮助、教育等措施,使其能够在不脱离社会、不辍学失业等情况下改过自新。 

  ⑤羁押必要性审查[5]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⑥“六部一室” [6]根据高检院、中编办联合下发的《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要求,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优化司法职权内部配置,我院将原有科室局整合成“六部一室”,即: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管理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监察室。 

  ⑦“4.16”活动日[9]江西省检察机关为了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在每年的416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⑧进贤检察“三三四”工作思路和目标[10]进贤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和上级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进贤检察的实际,提出的检察工作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即:                 

  三个着力:着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 

  三个围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人民群众公正司法需求;围绕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 

  四个全面:全面加强检察干警思想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全面构建法律监督体系。 

  二、典型案例介绍 

  1、章玉华等9人销售含禁止添加成分的性保健食品案[3]被告人章玉华等9人分别在进贤县民和镇经营性保健品店,在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章玉华等9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订购“K哥”、“鹿茸血男根宝”等男性保健食品。20161213日,进贤县公安局、进贤县检察院、进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章玉华等9人销售的保健食品采样检测。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章玉华等9人经营销售的“K哥”、“鹿茸血男根宝”等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列明的物质。经进贤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章玉华等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作出有罪判决。 

  2、郭扬修制造毒品案[3]2015129日,被告人郭扬修受人招募从广东省惠东县到进贤县北岭林场,制造毒品。20151214日凌晨5时许,进贤县公安局在北岭林场查获该制毒窝点,当场抓获郭扬修等人,经鉴定现场共查获氯胺酮522.9千克,并缴获制毒原料若干、制毒工具若干。目前,该案已起诉到进贤县法院。 

  3、进贤县原发改委主任李玉平等人的职务犯罪案件[4]2017111日,南昌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原进贤县发改委主任李玉平等人涉嫌渎职犯罪线索移送我院。33日,我院对李玉平等人涉嫌职务犯罪先后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李玉平等人在为他人办理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829日,我院依法向进贤县法院提起公诉;1225日,进贤县法院对李玉平等人涉嫌职务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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