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研究探讨
【进检小课堂】骗子伪装理财老师,坚决不能信!
时间:2022-09-19  作者:张伟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63月,被告人邱某某设立公司后,通过组织人员、租赁办公场所、购买交易软件、租用服务器,搭建了虚构的文化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类期货交易平台。

某某等人通过一级运营中心刘某发展了三十余家会员单位。为实现共同骗取投资者财物的目的,会员单位在多个股票投资聊天群中选择投资者,拉入事先设定的聊天群。同时,安排人员假扮“老师”和跟随老师投资获利的“投资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以话术烘托、虚构具有盈利能力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引诱投资者在平台上入金交易。邱某某陶某某、刘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黄某等6628名投资者共计人民币4.19亿余元。

 

履职过程

20182月至12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邱某某陶某某、刘某等31人分批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1月至7月,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陶某某、刘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邱某某陶某某10人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邱某某24人虚构交易平台,通过多次赚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达到骗取投资钱款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确有错误,对邱某某24人依法提出抗诉。

20205月至20215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邱某某陶某某10人上诉,对邱某某24人改判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与传统诈骗方式相比,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诈骗欺骗性、迷惑性更强、危害群体范围也更大,在此类案件中,要通过“平台操控方式、平台盈利来源、被害人资金流向”等关键事实准确认定平台运作的虚假性和投资钱款的非法占有性,进而确定该行为属于投资型网络诈骗本质。

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在投资型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以“空手套白狼”“以小套大”等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骗术诱导投资者频繁交易,通过赚取高额手续费的方式,以达到骗取钱款目的。我们对于此类声称“低投入、高回报”的网络平台,也应保持警惕,选择正规途径理性投资,才是正确的做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信息来源于《最高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举报中心
举报须知   网上举报 举报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研究探讨     更多>>
· 检察侦查罪名——非法搜查罪
· 检察侦查罪名——非法拘禁罪
· 检察侦查罪名——玩忽职守罪
· 检察侦查罪名——滥用职权罪
·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加强最高检机关...
· 致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 刚性法律监督:这些罪名由人民检察院...
· 【全国消防日】向逆行的消防英雄致敬!
精神文明建设     更多>>
· 【进检丨喜报】我院一人选树为第三届...
· 【进检丨喜报】我院干警荣获全省控申...
· 【三八红旗手】检察官胡赵秀:沐光而...
· 喜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又双叒叕获奖啦
· 迎新春 谱新篇——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举...
· 【喜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国维...
·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平安江西建设...
· 喜报丨我院一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
单位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农夫路199号
邮政编码:331700 电话:0791-8565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