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虚假明星QQ号,添加被害人刘某乙(女,13岁,初中生)为好友。张某虚构自己系明星本人的身份,以给其网上投票为由,将拟骗取转账金额人民币10099元谎称为“投票编码”,向刘某乙发送投票二维码实为收款二维码,诱骗刘某乙使用其母微信账号扫描该二维码,输入“投票编码”后完成所谓的“投票”,实则进行资金转账。在刘某乙发现钱款被转走要求退款时,张某又继续欺骗刘某乙,称添加“退款客服”后可退款。刘某乙添加“退款客服”为好友后,易某、刘某甲随即谎称需要继续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诱骗刘某乙通过其母支付宝扫码转账人民币1万余元。经查,被告人张某、易某、刘某甲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应张某等人要求,被告人戴某主动联系黄某俊、范某田,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帮助张某等人转移上述犯罪资金,并收取佣金。期间,因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收款二维码被封控提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不能再进账,他们又相继利用家人收款二维码继续协助转账。
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易某、刘某甲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易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案发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走进被害人所在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提高网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检察官提醒:
当下,在“饭圈”经济的助推下,一些犯罪分子盯住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盲目追星等弱点,往往以助明星消费为幌子来实施诈骗犯罪。所以,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活动,切实增强网络防范意识,防止被诱导参加所谓的应援集资,落入诈骗陷阱。同时,我们也不能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收款码为诈骗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赃款,坚决不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工具人,依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案例信息来源于《最高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图片信息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