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一批新规正式施行
跟着进检君,一起来了解~
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为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本次修订有六大创新点,包括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建立综合考评择优定兵机制,明确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保证高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再次入伍,并优先安排到原部队或同类型岗位等。
发挥烈士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
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发挥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规范群众性纪念缅怀活动,明确单位、个人开展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为公民个人或有关单位组织纪念缅怀烈士活动提供了原则性指引。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终止的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终止:承包方消亡的;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该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此外,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其中明确检疫程序,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实施、结果处理、补检等环节的程序作出总体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检疫范围基础上,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相关单位的兽医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等工作。
规范弹出广告、开屏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其中规定,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等情形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个人信息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在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利用生物特征进行客户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其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信息来源:人民网、央广网等